“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麻继钢被判死刑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南京中级法院官方微信音讯,备受大众重视的“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今天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单独在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林某钳制至该教育楼天井处强行产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抵挡,用铁棍屡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忧虑罪过暴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育楼外,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后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周围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尸身被发现。经判定,林某系被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害兼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逝世。 法院以为,被告人麻继钢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致一人逝世;以暴力、钳制手法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则,构成成心杀人罪、强奸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被告人麻继钢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议履行死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恳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撑。